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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通报各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排名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确保我省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近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各市(区)2020年工作进行系统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依据我省方案要求和《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打分表》,省住建厅对全省13个市(区)依次进行了打分,排名前三位的是商洛、杨凌示范区、延安,排名后三位的是渭南、铜川、汉中。具体排名依次为:商洛、杨凌示范区、延安、西咸新区、咸阳、安康、榆林、西安、韩城、宝鸡、渭南、铜川、汉中。
     《通报》指出,我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区)均高度重视,按照本地区制定印发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全省累计排查各类排水管网9830公里,其中市政排水管网6312公里,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3517公里;累计新建污水管网667.83公里,改造污水管网164.7公里;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12座,总规模68万立方米日;累计消除污水直排口81个,消除污水收集处理空白区70.48平方公里,全省排查出的26条城市黑臭水体已全部治理完成并达到长制久清标准。
《通报》强调,各市(区)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夯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责任,紧盯制定公布的三年行动工作目标,尽快完成污水管网排查并报送排查成果报告,结合污水管网排查发现的错、漏、混接问题建立完善建设改造工作任务清单,全面启动GIS系统建设,认真落实“一厂一策”,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通报》要求,各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切实做好水质水量监测工作,督促污水处理企业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和《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CJ/T51),不断强化在线监测和水量计量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校准工作,并建立水质水量定期核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水量和进水BOD浓度等重要指标进行检测校核,按时报送进展信息,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厅管理处)
 
                    责任编辑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