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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据民法典率先启动修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
本网讯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使用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窗口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尽快修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使用的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528日正式颁布。新颁布的民法典对居住权、保证合同、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为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所附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符合民法典相应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积金监管司委托商业银行和相关法律机构,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修改建议。据此,省住建厅高度重视,要求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迅速启动修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使用的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修改具体条款及内容已下发各地),并将合同示范文本于228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确保贷款业务依法合规。目前,此项工作各地正在积极有序推进。(厅公积金监管处)
 
                           责任编辑/马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