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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主任会议

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1月26日在西安召开



10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主持,副主任朱静芝、梁宏贤、郭大为和秘书长韩水岐出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工作机制,并就抓好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听取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安排意见。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1月26日在西安召开,会期3天半。会议建议议程有:审议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实施种子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结合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省人大财经委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和行动方案中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001号、第00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00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履职报告;审查批准《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审议人事议案等。

会议讨论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我省先进制造业发展情况报告、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报告、全省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助力脱贫攻坚情况报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还就其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记者 耿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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