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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强化城乡饮用水水质保障 排查隐患改造设施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日前,省住建厅按照《关于陕西省2015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要求,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安排部署我省城乡饮水水质保障工作。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区)要根据《通报》指出的问题,尽快组织核查,进一步排查辖区内水质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排除水质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城市、县城、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与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不定期会商制度,加强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分析会商,并针对当前本地区存在的影响饮用水水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风险,及时查找超标原因,重点解决水厂消毒不到位,防止微生物污染,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
加强供水设施改造升级,加大对老旧供水管网的改造力度,强化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解决“最后一公里”水质问题;同时加快提升对设施陈旧自来水厂的工艺改造和设施建设,解决出厂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问题。严格实施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消除因管理不善出现的水质问题;督促供水企业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有效落实。
提升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要求供水企业不断充实水质检测设备,提升水质检测能力,加强水质检测管理,严格按标准规范确定的检测内容与程序,确保供水水质安全达标。各市(区)将加强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提高群众饮用水风险防范意识,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保障用水安全的积极氛围,为全面落实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夯实基础。
省住建厅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同时细化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即日起,各市(区)将认真落实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尽快展开自查,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省住建厅。省厅将于5月中旬采用抽查方式,对全省部分市(区)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区)要根据《通报》指出的问题,尽快组织核查,进一步排查辖区内水质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排除水质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城市、县城、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与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不定期会商制度,加强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分析会商,并针对当前本地区存在的影响饮用水水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风险,及时查找超标原因,重点解决水厂消毒不到位,防止微生物污染,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
加强供水设施改造升级,加大对老旧供水管网的改造力度,强化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解决“最后一公里”水质问题;同时加快提升对设施陈旧自来水厂的工艺改造和设施建设,解决出厂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问题。严格实施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消除因管理不善出现的水质问题;督促供水企业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有效落实。
提升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要求供水企业不断充实水质检测设备,提升水质检测能力,加强水质检测管理,严格按标准规范确定的检测内容与程序,确保供水水质安全达标。各市(区)将加强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提高群众饮用水风险防范意识,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保障用水安全的积极氛围,为全面落实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夯实基础。
省住建厅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同时细化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即日起,各市(区)将认真落实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尽快展开自查,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省住建厅。省厅将于5月中旬采用抽查方式,对全省部分市(区)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