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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就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近日,为深入推进全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对我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为提高办法修订后的可行性,省住建厅现面向全省各地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据了解,该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而制定,以创建工作为抓手,促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办法中所称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包括:陕西省园林城市(县城)、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陕西省园林城镇。办法指出,我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遵循自愿申报、调研指导、分级分类考核、动态监管、持续发展的原则,申报评审每年开展一次,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办法中明确,全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均可申报陕西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系列创建,已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命名的可申报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已获得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命名的可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同时,申报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须制定(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方案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要连续实施2年以上,生态园林城市(县城)要实施1年以上。此外,申报城市(县城、城镇)须在每年5月底前将申请报告及申报资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法还强调了我省园林城市系列评审标准,明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建陕西省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开展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系列相关的初验、验收、复查等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风景园林、市政、规划、生态、环保、住房保障等相关领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参与各类业务培训、资料审查、实地考查、指导服务等技术工作。评审程序包括技术调研、考评验收、结果公示和命名通报。其中材料审查的重点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城市(县城、城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于已获命名的城市(县城、城镇),办法指出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发展,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新增绿地、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及改造提升、生态修复与保护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每3年开展一次复查。复查达标的保留荣誉称号;复查未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上报省政府撤销其对应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