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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首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申报认定工作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省文物局决定开展首批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申报认定工作。
记者了解到,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其价值特色应表现在经贸、政治、军事、交通、生态环境、传统聚落、民族特色等诸方面,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现存历史传统建筑成片,且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域内有1处以上省级文物单位或2处以上市(县)级文物单位的,建成区内有1条以上街道为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镇村,均可参报。另外,具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占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有2处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小于总占地的60%,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城镇建成区内有1条以上街道已公布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街区,可参报历史文化街区。
省住建厅要求,申报需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收到申请后,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并组织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选出符合条件的镇、村和街区,提出评议意见,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审定。省住建厅会同省文物局将入选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名单附专家组评审意见,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记者了解到,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其价值特色应表现在经贸、政治、军事、交通、生态环境、传统聚落、民族特色等诸方面,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现存历史传统建筑成片,且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域内有1处以上省级文物单位或2处以上市(县)级文物单位的,建成区内有1条以上街道为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镇村,均可参报。另外,具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占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有2处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小于总占地的60%,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城镇建成区内有1条以上街道已公布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街区,可参报历史文化街区。
省住建厅要求,申报需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收到申请后,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并组织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选出符合条件的镇、村和街区,提出评议意见,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审定。省住建厅会同省文物局将入选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名单附专家组评审意见,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