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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化“三评”改革 优化创新环境

9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科技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史高领,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副处长范孟慧,介绍我省深化“三评”(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优化创新环境有关情况。

为深化“三评”改革,优化创新环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我省“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正确评价导向。

《实施方案》精准设计改革举措,直击“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体制机制症结,对评价数量化、唯论文、人才“标签化”、单位自主权不足、科研诚信缺失等科技界反映强烈的问题,均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实施方案》着眼操作执行,突出实招硬招,便于基层理解执行,同时也可督查、可考核,比如明确规定,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和获奖成果等作为科技活动成果的支撑材料,不作为限制性条件;不把人才荣誉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突出原创导向,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原则上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的不再给予省级和省级以下同类人才荣誉称号。

《实施方案》在为科研人员减负的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行为规范,比如项目承担单位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加强对已结题验收项目的跟踪问效,将项目验收结果和执行效果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参考;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不允许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不推荐申报国家项目和奖励。

此次“三评”改革针对问题分类施策,既彰显了决心更体现了力度。首先,此次改革关注群体发生了变化,不仅关注少数人才学者,更关注广大普通科研人员,能更加广泛地调动积极性。其次,此次改革重点在于引导科研人员发挥自身优势,关注社会需求,不盲目追求“文章”“专利”“奖励”等科研指标。与此同时,此次改革从原来职称评审等单维度的改革,变化为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人才评价等全链条、多维度、系统性改革。(记者:张梅)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