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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四):宝鸡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本网讯  为深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日前,宝鸡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宝鸡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自今年8月1日起试行。
 
眉县世纪新村小区
      《办法》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全市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市政府负总责、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凡纳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2020年以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和小区(含建筑主体及配套设施项目),均列入评价范围。
评价指标分为项目争取、项目实施、机制建设、绩效评价四大类,包括落实情况、治违治乱、项目开工、完成投资、建设完工、手续办理、专项改造、质量安全、项目储备、机制建设、物业管理、资金筹措、幸福小区创建、满意度测评和创新工作15个子项。
 
太白县太白家园小区
       评价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成考核组,采取“月报表、季评估、半年点评、全年总结”的方式进行。每月工作进展情况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评价表样填报,于当月28日前随《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表》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依据各县区上报数据、巡查数据,并结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数据综合打分,按照得分排序。
评价结果按季度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反馈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评价结果与县区后续项目申报、资金分配、先进推荐等工作挂钩。对进展滞后、影响全市工作大局的县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因群体性事件、工程质量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问责;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厅城建处供稿)
 
渭滨区渭工路64号院
 
                  责任编辑/何蓉